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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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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02 作者:重庆华智 点击:

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统一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企业资质的“减”换取企业数量的“增”,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营造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直接取消、整合归并、审批改为备案等多种方式,到2020年底,将现有593项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总数压减1/3以上,实现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统一划分,审批流程优化简化,审批时限大幅压减;以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主的工程担保和保险体系初步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更加完善,个人执业责任进一步明晰,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二、主要内容

对能由市场调节、已没有必要保留的企业资质类别,一 律取消。对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确需保留的企业资质类别,加大优化整合力度,合并划分过细的资质类别。进一步归并、整合企业资质等级设置,大幅减少资质层级。

(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对工程建设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此次改革基本维持原资质框架,保留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类企业资质。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缩为甲乙两级,减少过多等级设置。(详见附件1)

改革后,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由原来的593项减少为140项,压减76% (详见附件2、3),具体压减情况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由26个压减为7个,压减73%。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 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3、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压减为40个,压减71%。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监理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 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4个压减为21个,压减38%。

(二)简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建立完善统一的审批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 “一网通办”,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髙审批效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后,将资质信息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确保建筑市场统一规范。

(三)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和材料。同时,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再对其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坚决取消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凡是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配套措施

(一)    做好资质过渡和换证工作。研究制定企业资质过 渡期实施方案,稳妥处理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有关问题。其中,对于整合为其他资质的行业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资质等,分别换发整合后的行业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资质等资质证书,等级保持不变(最低等级的换发乙级资质证书)。多个资质合并的,原则上新资质标准应包括合并前的所有标准,且企业满足合并前的任一标准即可取得新资质。同时,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到期前继续有效,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新资质标准明确的范围。

(二)    完善个人职业资格制度。在精简企业资质事项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加快修订个人职业资格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晰注册职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评估注册人员的执业情况,建立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长效机制,加大职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查处对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注册人员。

(三)    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奖惩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应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

(四)    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管、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安排

压减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20年5月底前,拟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资质标准框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6月底前,提请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题会议审议。

2020年7月底前,根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实施。

2020年12月底前,修订出台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企业资质过渡期实施方案,明确新旧资质的过渡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企业资质标准,做好新老资质管理衔接,确保平稳过渡,维持建筑市场秩序稳定。

根据企业资质改革工作进展,适时提出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关标签:资质标准,压减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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