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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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40号力帆时代2幢9-5(轻轨3号线唐家院子站旁)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设定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6.换证人员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换证人员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
办理材料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2份;网上直接打印,网址:http://www.cqzjpx.cn; 2、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5、考核合格证明1份; 6、以下为换证复审人员提供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2)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3)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4)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
办理地点 | 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重庆市质监局质量安全考试中心 89232269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2、发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20日内补正申请材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当场办理。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3、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书和制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写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证书送达给申请人。 |
办理期限 | 1、从正式受理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超过35 个工作日(评审、整改时间除外)。 2、审批合格的, 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审批不合格的, 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