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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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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5-03 作者:曾垂胜 点击: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6.换证人员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换证人员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办理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2份;网上直接打印,网址:http://www.cqzjpx.cn

2、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5、考核合格证明1份;

6、以下为换证复审人员提供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2)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3)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4)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办理地点

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重庆市质监局质量安全考试中心 89232269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2、发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20日内补正申请材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当场办理。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3、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书和制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写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证书送达给申请人。

办理期限

1、从正式受理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超过35 个工作日(评审、整改时间除外)。

2、审批合格的, 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审批不合格的, 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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