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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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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03 作者:曾垂胜 点击: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1号公布,2013年总局令第63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现开始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历年已登记注册并到了延续注册时间,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办理初始、延续、变更、重新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注册条件

历年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登记注册的人员,可向市安监局委托的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初始注册。历年已登记注册的人员,可申请延续、变更、重新注册。其中,延续注册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即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或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二、注册程序

申请人登录国家安监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网站(安监总局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在相关制度中查看注册需要的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提交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要求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

三、其他说明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采用A4纸打印和复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标签: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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