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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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40号力帆时代2幢9-5(轻轨3号线唐家院子站旁)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2005]3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 。
二、受理范围
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权限,市城乡建委受理并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提供资料目录
申请人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3份备案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第一份(综合篇):
1、 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附电子件。
2、 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建筑工程含附表一、二;装饰工程含附表一)、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含附表一、二;装饰工程含附表一)、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含消防、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含消防、节能专篇)、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第二份(消防专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含附表一)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含附表一)、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消防专篇、意见反馈单消防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第三份 (节能专篇) :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建筑工程含附表二)、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含附表二)、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节能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注:以上材料应分套按序装订成册。
四、提交材料格式
备案登记表、审查合格书及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意见反馈单均应采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格式。备案登记表、送审表可在市建委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qjsxx.com)。审查合格书及其他各表由审查机构提供。
以上合格书和各表均应按要求签章并应提供原件。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提交材料;
2、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予以备案并将消防和节能内容抄送市消防主管部门和节能管理机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书面一次性予以告知申请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