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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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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8-10 作者:曾垂胜 点击:

一、设置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

二、办理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核准、招标情况备案办理。

三、受理项目范围

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级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四、提供资料目录(1份)

(一)招标方式核准

1、招标方式核准申请表,纸件、电子件各1份(申请表可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领取或在 “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网站上下载,网址: http://www.cqjsxx.com

2、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规划选址意见通知书及附件;

4、招标人其他有关材料。

(二)招标情况备案

招标情况报告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招标方式核准

1、申请:招标人在招标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市建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委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委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5日内未提出补正要求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决定: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招标方式核准决定,发给《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核准通知书》。

(二)招标情况备案

1、申请:申请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备案材料;

2、备案: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内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窗口: 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

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的说明及要求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方式核准时“提交的其他资料”为申请人申请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理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标情况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投标人情况;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4、开标情况;

5、评标标准和方法;

6、废标情况;

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8、中标结果(附中标通知书);

9、未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

10、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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