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23-670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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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huazhizx.com/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40号力帆时代2幢9-5(轻轨3号线唐家院子站旁)
一、设置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
二、办理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核准、招标情况备案办理。
三、受理项目范围
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级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四、提供资料目录(1份)
(一)招标方式核准
1、招标方式核准申请表,纸件、电子件各1份(申请表可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领取或在 “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网站上下载,网址: http://www.cqjsxx.com)
2、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规划选址意见通知书及附件;
4、招标人其他有关材料。
(二)招标情况备案
招标情况报告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招标方式核准
1、申请:招标人在招标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市建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委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委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5日内未提出补正要求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决定: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招标方式核准决定,发给《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核准通知书》。
(二)招标情况备案
1、申请:申请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备案材料;
2、备案: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内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窗口: 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
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的说明及要求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方式核准时“提交的其他资料”为申请人申请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理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标情况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投标人情况;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4、开标情况;
5、评标标准和方法;
6、废标情况;
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8、中标结果(附中标通知书);
9、未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
10、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