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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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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26 作者:曾垂胜 点击:

一、设置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2005]33号)等。

二、审批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抗震办公室。

三、申报阶段

在初步设计前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抗震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提供材料目录(各1份)

(一)《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1份);

(二)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结构设计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主要抗震措施、结构计算书以及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等)(1份);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其审查合格书(初步勘察深度及以上)(1份);

(四)初步设计文件(仅建筑和结构部分)(1份);

(五)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1份)。

注:1、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计单位编制,申报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抗震设防参数栏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表格格数不够时可加附页);2、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依据;3、需要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项目,应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可受理申请;

(二)审查:市城乡建委、市抗震办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委托全国或组织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记入行政许可时限);

(三)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委托全国或组织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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