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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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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作者:曾垂胜 点击: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查整改内容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及工程造价管理等注册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注册企业与实际受聘企业不一致、注册在两个及以上企业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清理和整改。

 二、自查整改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全市凡涉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及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单位应如实填写自查整改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1月下旬,市城乡建委将对各企业违规“挂证”情况开展检查。对违规“挂证”行为逾期未整改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给予全市通报,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有关要求

(一)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严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升级、延续、变更等审批环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以“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一步健全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存在违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执业人员,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并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三)市城乡建委要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做到“有诉必查”。


相关标签:证书挂靠,造价工程师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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