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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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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21 作者:曾垂胜 点击: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二、办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4、“一站式”办公回执(网上点击,不收取纸质资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因制证需要,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勘察单位名称及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1、满足办理条件,建设单位持上述规定的申请资料,向11号窗口提出申请。窗口须于收件当日17时前将申请资料送业务科室。

2、经业务科室审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通过窗口退回,并说明理由;资料满足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满足开工条件的进入报批程序。

3、报批完成,资料返回窗口制证,通知领证人领取施工许可证。

4、办理时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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