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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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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20 作者:曾垂胜 点击:

一、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

二、审批方式

初步设计审批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由主办部门统一接件并向申请人作出行政批复。协办部门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审查意见。

三、具体承办部门及事项

(一)主办

市城乡建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协办

1、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2、市园林局: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3、市气象局: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4、市民防办: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

5、市市政委: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6、市交委: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三、受理范围

(一)建筑高度为100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及含以上单体建筑工程的项目;

(二)建筑面积为3万㎡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及含以上单体建筑工程的项目;

(三)裙房建筑面积为5万㎡及以上的建筑综合体;

(四)单跨30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及包括以上工程的项目;

(五)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独立地下工程、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复建式人防工程及包括以上工程的项目;
  以上(一)~(五)款的项目范围以规划局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范围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的居住小区(以规划局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面积指标为准);

(七)大型市政工程;

(八)市级重点工程;

(九)跨区的建设工程。
  

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应提交的材料(主、协办部门所需材料由主办部门统一接收):

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审查程序包括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由主办部门通过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方式进行。会前,申请人按主办部门要求准备相关上会资料供专家查阅。技术评审会前,专家查阅资料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主办部门视情况组织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协办部门自领取协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危房改造工程3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协办审查意见。
在资料齐全、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情况下,主办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审批决定,资料不齐或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项目,主办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审查意见书,并将全部申报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待建设单位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批申请。

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大厅4楼12号窗口

承办处室: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注:

1、提交材料的形式、内容等要求已在政务大厅公示,申请人也可在重庆市城乡建委网站查询;

2、项目办理进度通过电子邮件和网上公布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建议申请人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请在重庆市城建设委员会或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网页上下载。


相关标签:办事指南,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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