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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监理人员初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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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监理人员初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15 作者:曾垂胜 点击: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

二、提交材料

(一)重庆市地方监理人员初始登记

取得重庆市《重庆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重庆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的申请人,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登记。
申请初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初始登记申请表》(在”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2、《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在《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培训考试报名系统》中打印)。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请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退休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8、逾期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重庆市地方监理人员延续登记

《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

申请延续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延续登记申请表》(在”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2、《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岗位证书》(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申请人在登记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7、需换证的,应提供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岗位证书》变更登记

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在登记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专业等登记内容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1、单位变更

(1)《重庆市监理从业人员证书变更申请表》(在”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2)《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岗位证书证书》(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专业变更

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在登记有效期内,需申请证书专业变更的,应接受相关专业24学时的继续教育。

(1)《重庆市监理从业人员证书变更申请表》(在”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2)《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岗位证书》(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在登记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需换证的,应提供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岗位证书》遗失补办

1、《重庆市监理从业人员证书变更申请表》(在”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2、《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员)岗位证书》(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请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提交原件,遗失声明中应包含证书类型、姓名、执业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并声明作废)。

(五)重庆市地方监理人员注销

1、《重庆市地方监理人员注销注册申请表》(在”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2、申请注销登记人员的岗位证书(提交原件)。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号窗口接件并核验原件。

(二)市城乡建委组织相关处、站室初审、审查、复核、会审、公示、审批并公告。

(三)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补充完善资料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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