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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保证标准设计编制质量,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近重庆市城乡建委制定并发现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内容节选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保证标准设计编制质量,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以下简称“标准设计”)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设计是指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项批准、组织编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用的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而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 标准设计的主要范围为:
(一)地方性工程建设构配件和制品的构造图;
(二)地方性建(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的构造图;
(三)推广使用的工程建设“四新”技术应用设计图;
(四)其他有利于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五条 标准设计分为通用标准设计和推荐标准设计。通用标准设计是指技术相对成熟、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或为贯彻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而编制的工程建设构配件、制品或构造等通用设计文件。推荐标准设计是指为推广使用工程建设“四新”技术而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标准设计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市标准设计的规划、计划;
(二)组织编制、修订标准设计;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组织推广应用标准设计,并对标准设计的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通用标准设计的编制及推广应用。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及监督实施工作。
第七条 鼓励设计等单位开展标准设计编制。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把标准设计编制情况作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优秀勘察设计评选、项目招标投标等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支持通用标准设计的编制及宣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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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参见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