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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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表格说明:
1、资质变更中应该选择的表格
由部级核发的资质证书:从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3.0内填写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从住建部信息采集软件(住建部-办事大厅-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并打印变更的信息采集表。
由市建委核发的资质证书:从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3.0内填写并打印“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资质遗失补办、更换应该选择的表格
由部级核发的资质证书:从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3.0内填写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补审核表”,从住建部信息采集软件(住建部-办事大厅-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并打印遗失补办、更换的信息采集表。
由市建委核发的资质证书:从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3.0内填写并打印“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补审核表”。
二、哪些需要重新制证
新版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信息发生变化均需要重新制证
1、企业名称
2、详细地址
3、营业执照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本
6、经济性质
7、迁区
除开以上七项其他内容的变更不予制证
三、审批权限
1、由部级核发的资质证书,变更终审权在住建部
2、由市级核发的资质证书,变更终审权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由区级核发的资质证书,变更终审权在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报送材料
1、书面材料(变更表、附件)
2、网上变更信息
3、资质证书(所有涉及重新制证的,需交回正、副本原件)
以上三项资料应同时报送
五、报送流程
特别提示:企业若有住建部审批资质,请按上述表格及附件材料直接前往住建部受理办办理(不需要区县、市建委盖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后凭住建部变更后资质证书复印件、市级证书原件、3.0变更审核表(不需要区县建委盖章)到市建委5B窗口办理。
企业在提交变更材料的同时,一并将变更内容从资质管理系统中上报到所辖的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变更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后,核对原件,并核对企业上报在资质系统中的变更内容是否与变更表中变更内容一致。核对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属意见并加盖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在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明意见,并上报。
六、办理时间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变更材料及网上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办结变更手续。
七、附件材料
申请内容 | 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企业名称 | 工商核名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股东会决议、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名称变更原因书面说明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股东会决议、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
建立时间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号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
经济类型(改制) | 经批准的改制方案和实施方案、股东会决议、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仅国有企业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
注册资本金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股东会决议 |
法人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身份证、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
遗失补办 |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补办书面申请、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申明 |
迁区 |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 |